刚刚!NMPA 发布生物制品的注册分类细则!(4)
8.包装、标签样稿: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应当包括通用名称、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注意事项等。可同时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通用名称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等的有关命名原则。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中的各种组份如校准品、质控品、清洗液等,其包装、标签上应当标注该组份的中文名称和批号。如果同批号产品、不同批号的各种组份不能替换,则既要注明产品批号,也应注明各种组份的批号。
9.药品通用名称核定申请材料
(二)主要研究信息汇总
10. 产品基本信息 :申请人、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地址、包装地址等。试验方法、检测所用仪器等。
11. 分析性能信息汇总: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包括最低检出限、分析特异性、检测范围、测定准确性(定量测定产品)、批内精密性、批间精密性,保存及有效期等。
12. 临床试验信息汇总表:包括临床试验机构、临床研究方案、总样本数、各临床单位临床研究样本数、样本信息、临床研究结果,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诊断试剂产品的基本信息等。
(三)研究资料
13.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13.1放射性核素标记产品:固相载体、抗原、抗体、放射性核素、质控品、标准品(校准品)及企业参考品等。应提供来源、制备及其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对于质控品、标准品(校准品)、企业参考品,还应提供定值或溯源的研究资料等。
13.2基于免疫学方法产品:固相载体、显色系统、抗原、抗体、质控品及企业参考品等,应提供来源、制备及其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对于质控品、标准品(校准品)、企业参考品,还应提供定值或溯源的研究资料等。
13.3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试剂盒:引物、探针、酶、dNTP、核酸提取分离/纯化系统、显色系统、质控品、内标及企业参考品等。应提供来源、制备及质量标准等的研究资料。对于质控品、内标、企业参考品还应提供定值或溯源的试验资料等。
14. 主要工艺过程及试验方法的研究资料
14.1放射性核素标记产品:固相载体的包被、放射性核素的标记,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用量、试剂各组分用量、反应条件、质控方法的研究等。
14.2基于免疫学方法产品:包括固相载体的包被、显色系统、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质控方法的研究等。
14.3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试剂盒:样本处理、样本用量、试剂用量、核酸分离/纯化工艺、扩增反应、显色反应、质控方法的研究,对于不同适用机型试验方法的研究。
15. 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对阴性样本、最低检出限样本等进行测定,对测定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确定参考值(范围),说明把握度及可信区间。
16. 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16.1包括最低检出限、分析特异性(包括抗凝剂的选择、内源性干扰物质的干扰、相关疾病样本的干扰)、检测范围、测定准确性、批内精密性、批间精密性、与已批准注册产品的对比研究等项目。对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产品还应考虑对国内主要亚型或基因型样本的测定。对于最低检出限,应说明把握度及可信区间。
16.2应当采用多批产品进行上述等项目的性能评估。通过对多批产品性能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拟订产品标准,以有效地控制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的稳定。
16.3注册申请中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或该产品适用不同机型,则需要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或在不同机型上进行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
16.4对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产品,如采用混合样本进行检测,应对单份测定样本和混合测定样本分别进行分析性能的评估。
16.5说明质量标准及其确定依据。
17. 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和开瓶状态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必要时应当提供加速破坏性试验资料。
18. 制造和检定记录,制造及检定规程
至少连续三批产品生产及自检记录的复印件。
制造及检定规程:参考现行版《中国药典》。
19.临床试验资料
19.1至少在3家境内临床机构完成临床试验,提供临床试验协议及临床试验方案。
19.2提供各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报告、所有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报告。各临床试验机构的试验报告需加盖临床试验主管部门公章。
19.3临床试验的详细资料,包括所有临床样本的试验资料,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诊断试剂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试验方法、诊断试剂产品来源、产品说明书及注册批准情况等。
文章来源:《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网址: http://www.zgswzpxzz.cn/zonghexinwen/2020/1104/338.html